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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

香港「病」態:雙重標準

今日(2013年8月6日)香港《文匯報》引述香港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林國豪的訪問,如下:

「香港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林國豪昨日接受本報記者訪問強調,他個人「絕對撐劉達強」,因紀律部隊人員在工餘時間卸下制服後,與一般的市民無異,同樣在《基本法》保障下享有人權、發言權及言論自由,可不能因為其公職身份,剝奪其為人的基本權利。 」

(原文見以下連結及最底的截圖)
http://paper.wenweipo.com/2013/08/06/HK1308060006.ht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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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次林老師事件,以及引致的旺角集會和襲擊事件,我一直沒有評論,因為我覺得沒有一方係完全無錯,我其實也沒有兼不願去看該YouTube片段,更加不想成為當今香港「病」人之一

我一直很崇拜紀律部隊,也很敬佩他們專業和捨己救人的精神,所以很支持前線紀律部隊人員的工作,也知道前線人員的工作很辛苦

不過崇拜還崇拜,支持還支持,但得知這位本身為GFS的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林國豪先生的言論,就真的覺得很可笑,也覺得很可悲。那些沒分析力的師奶/太太/大叔/伯伯們我也不願多說,但竟連這麼專業的人員,也出現「盲支持」的情況,實在令人覺得疑惑

還記得為什麼反對者要發起集會,要「聲討」林老師呢? 因為他們認為,林老師作為教育工作者,不應講粗口,就算離開了學校,也要以身作側,要言行謹慎,覺得這樣會把粗鄙文化帶入校園,也要支持香港警察執法

好了,退休前休假的深水埗警區前助理指揮官劉達強也在當日集會,為他們站台,結果惹起另一番爭議,同行便說:紀律部隊人員在工餘時間卸下制服後,與一般的市民無異,同樣在《基本法》保障下享有人權、發言權及言論自由,可不能因為其公職身份,剝奪其為人的基本權利。 」

那麼.... 林老師呢? 她在工餘時間,不對著自己學生的時候,是否也是與一般的市民無異呢? 是否也同樣在《基本法》保障下享有人權、發言權及言論自由呢?是否也不能因為其教師身份,剝奪其為人的基本權利呢?


你們說,對教師會有較高的要求,我認同,但同樣地,我們對紀律部隊,尤其是有執法權力的警察,也有較高的要求

而且《警察通例》訂明警員應避免參與政治活動,但正在退休前休假的劉達強,屬不屬於《警察通例》的規管範圍呢? 旺角當日那個集會,算不算政治活動呢? 這是整個警察團隊的制度問題,並不是應否說粗口這些個人操守問題,不是任何一個人說可以便可以,否則香港便會更越來越趨向「人治」,而非「法治」,這是很可佈的

故此,拜託,請不要雙重標準,公平一點,不要寬己嚴人,我不介意你支持還是反對,言論和思想自由嘛!! 但如要評論,請用一標準去評論每一個人,包括自己

我經常都覺得,先做好自己,才好評價別人,這才令人信服。

每個人都有做錯事的時候,沒人夠膽說自己一生人沒曾做過錯事,但罵別人做錯事前,先好好回想一下自己,反省一下自己有沒有做過;在提醒別人錯失時,請想想究竟你是想對方改善過來,還是想「聲討」、「批鬥」、「打落水狗」...

朋友在facebook分享了一段很多人熟悉的聖經故事,我不算是教徒,但也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,也希望任何一方,包括該位自稱基督徒,發起當日集會的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,好好的參考一下:


約翰福音八章三至十一節:

「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他站在當中,就對耶穌說: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?

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著告他的把柄。耶穌卻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

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於是又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

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

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說:婦人,那些人在哪裡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他說:主啊,沒有。

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  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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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《文匯報》截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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