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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

對「包容」之我見


先謝謝大家,因為可能好多人都曾經「包容」過我的錯失

不過我認為「包容」不等如 容忍啞忍、縱容;現時內地人在香港的行為問題,我個人覺得他們不知道自己有問題,這就是問題最根本的問題

「包容」存在的問題是,犯錯者沒得到提點,根本不知道自身的問題,問題便會繼續,甚至加劇,所以當問題是社會性的,而且非常普遍的,受影響的一方更應站出來發聲,讓他們知道他們如何影響別人,要讓他們知道他們的錯誤,其實是由其他人來承受承擔

正如近日有一篇網上文章 ( 《 連我老母都唔包容我!》),裡面引述了一個例子:


在我很小的時候,我媽帶我到花園街逛,走近一個賣玩具的小販檔。一個粉紅色的海棉球拍吸引到我的注意,我伸手摸摸看,覺得觸感十分特別,玩着玩着把它弄破了。

小販沒有發現我弄破了玩具,但我媽發現了。她問小販:「這個多少錢?」賠足款項後,一掌掌打在我的小手上,我痛得哇哇大哭。

我那天真的被打得好慘,現在這麼大了我仍有印象。我和媽引來途人側目,當時一個途人插嘴說:「細路仔多手好正常,唔好苛責佢,包容一吓啦。」

我媽怒目一瞪,指着途人,正色厲聲道:「包容一吓?家陣係唔係你賠錢?佢以後整爛嘢嘅後果係唔係你一力承擔?唔係就收聲!」路人馬上閉嘴逃逸。從那天起,我再也沒有手多多亂摸過任何一件商品。



的確,上一代家長教育方法,雖然很痛很醜,但只少讓兒女知道做錯事,是會有後果,是要自己去承擔後果,而不是要求別人「包容」自己,不是把問題和後果卸給別人

所以正如文中所述,這種隨隨便便的「包容」,不就是等同於「縱容」嗎?如果次次都要包容他,不去指責他,那他何時才能學懂要有公德心,要顧及他人呢?


當然我知道,我沒這麼偉大和能力去改變內地人的思想和行為,亦知道造成他們這樣,是有很多歷史和文化因素,要他們意識到問題,還希望他們去改善,絕對不是一時三刻的事,甚至我有生之年也可能未必見到,但這樣我們就不去嘗試嗎?不去提點他們?不去播下讓他們醒覺的種子嗎?

因此,我的理念係想告訴他們,讓他們看到自己的問題所在,就算僅能讓國內/香港人看到及明白我的看法,認同的只要放在心裡,從而檢討自己/提點身邊人。就算有0.000000001的內地人明白/改善,我都覺得是有用的

有些人說這是對內地人的偏見/歧視,但我覺得被偏見/歧視的是否應該反問一下自己,為什麼會被人 (還要是這麼多人) 偏見/歧視呢?  是人家的問題,還真是自己的問題呢?

正如外國人過往曾因為我們香港人的行為,歧視到訪的香港遊客,我不會覺得外國人不對,因為是我們影響了別人,破壞了別人的習慣/標準,我會覺得是香港人自己令香港蒙羞,我會覺得很慚愧;正如現在自己作為所謂的中國人,我都對中國人這些行為,覺得無地自容

怎樣的「包容」才能達致和諧,又能保障各人原有的權益免受侵害/影響? 我相信這絕對需要雙方的努力,尤其是要專重和平衡受影響一方的感受和損失


(註:此感言不是針對近日官恩娜事件,只是對「包容」一詞/一行之我見;另外,如要當面指正別人的問題時,應先注意自身安全和禮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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